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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原文内容
来源: 本地宝      时间:2023-07-31 16:50:38

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


(资料图片)

根据《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 (试行)》 (永委办发[2022]18号)相关政策内容,现制定《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如下。

一、适用条件

2022年5月31日(含)(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施行之日)起,首次在我市(以首次在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准),与我市非公企业(含民办非企业单位)签订劳动合同,全职在我市创业创新,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社保),并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我市工作至少5年的以下各类人才,可按实际缴纳社保时间享受生活补助。

具体补助标准参照《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永委办发[2022]18号)执行。其中,一次性生活补助须按规定在永缴纳社保连续满2个月后发放,年度生活补助须社保缴纳累计满12、24、36、48、60个月后按年度分别发放。

“40周岁及以下”、“35周岁及以下”按申报当年1月1日为时间点计算;“毕业5年内”按照包含申报当年应届毕业生计算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大学生生活补助事项的申领常年受理,申领人需登录“浙里人才管家”申领,经用人单位初审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,在“浙里人才管家”和永康人才网公示 7天,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助资金至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号。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在申领后2个月内兑现,生活补贴一年兑现一次,在满足条件申领后 3个月内发放。

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。

三、其他规定

1. 享受生活补助期间,申请人须全职在我市就业,按规定缴纳社保,离永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。

2. 申请人弄虚作假、虑报瞒报取得生活补助的,经核查属实的,责令退回补助资金,记入不良信用档案,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3. 对不符合本细则申领条件的大学生,仍按原有政策执行

4. 本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。其它政策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,按“从高、从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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